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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09-28 17:09:40]   来源:http://www.kmf8.com  应急预案   阅读:8183
概要: www.kmf8.com四、应急准备4.1预警准备(1)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灾害的预警工作,对可能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的重点地区,要严密监测并及时预报,建立灾害预警系统,落实防范措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制定危险地段群众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的应急方案,有计划地组织基础设施恢复和抢救、转移安置等工作的模拟演练。(2)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灾害多发区域的人口、经济状况、地理特点、河流水库、生命线工程等基本情况数据。要加强灾害信息的收集和整理,保证汛期救灾工作人员在岗在位。同时,要依据《水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河道、水利设施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管理、治理,防止人为因素导致和加大自然灾害。(3)县气象局要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报,并负责发布风雹雷电和强降雨天气预警;县防震减灾指挥部根据情况发布临震应急预警;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发布干旱和洪涝灾害预警;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发布地质灾害预警;县农牧局负责发布农作物病虫鼠害预警;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发布森林火灾、病虫害预警。4.2物资准备(1)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库,备足各类救灾物资。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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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急准备

4.1预警准备

(1)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灾害的预警工作,对可能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的重点地区,要严密监测并及时预报,建立灾害预警系统,落实防范措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制定危险地段群众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的应急方案,有计划地组织基础设施恢复和抢救、转移安置等工作的模拟演练。

(2)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灾害多发区域的人口、经济状况、地理特点、河流水库、生命线工程等基本情况数据。要加强灾害信息的收集和整理,保证汛期救灾工作人员在岗在位。同时,要依据《水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河道、水利设施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管理、治理,防止人为因素导致和加大自然灾害。

(3)县气象局要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报,并负责发布风雹雷电和强降雨天气预警;县防震减灾指挥部根据情况发布临震应急预警;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发布干旱和洪涝灾害预警;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发布地质灾害预警;县农牧局负责发布农作物病虫鼠害预警;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发布森林火灾、病虫害预警。

4.2物资准备

(1)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库,备足各类救灾物资。救灾物资的使用,由县政府根据灾情统一调拨和安排。县有关部门应当掌握各级医院、病床、常用药品、可动用医疗队人员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协调好应急通信设备、紧急供电设备及应急交通工具的紧急调用。

(2)水利、交通、通讯、建设、经济、卫生等部门负责抢险物资的储备和筹集,主要包括抢修水利设施、抢修道路、抢修电力、抢修通讯所需的设备和材料,抢救伤员的药品及其他紧急抢险所需的物资;民政、粮食、供销社等部门负责救助物资的储备和筹集,主要包括粮食、衣被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县财政局每年预算救灾资金,主要用于灾民救助等。

4.3资金准备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库,备足各类救灾物资。县有关部门应当掌握各级医院、病床、常用药品、可动用医疗队人员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协调好应急通信设备、紧急供电设备及应急交通工具的紧急调用。救灾物资的使用,由县政府根据灾情统一调拨和安排。

五、应急响应

5.1灾情报告

灾情发生后,县、乡镇政府应当迅速作出反应,统一指挥辖区内的救灾工作,按程序启动本级救灾应急预案,迅速调查核实灾情,并按照灾害发生状况采取一日一报、动态呈报等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5.2灾民转移安置

(1)重特大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进行转移安置,转移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采取投亲靠友、搭建简易住房、借住公房等方式,就近安置。由政府发出转移安置通知或进行动员,安排运输力量,按指定的路线进行转移。必须保证灾民有临时住所、有一定的口粮和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同时,要防止火灾、疫病等次生灾害发生,切实保障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2)各乡镇对因灾伤亡和房屋倒塌情况,要掌握到户到人,并登记造册上报。对重灾户、特困户必须掌握到户,及时给予救助,保证他们的生活不出问题。

5.3预案启动后的响应

发生重大、特大、较大自然灾害时,由县民政局建议,分管救灾工作的副县长决定启动本预案,迅速报告县长。并作出相应的应急响应:

5.4特大自然灾害应急响应

(1)县自然灾害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听取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抗灾救灾工作。

(2)县级有关部门及驻县军警部队迅速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指导、协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以县长、县人民政府名义向灾区发慰问电。

(4)迅速向省、市政府报告灾情及救灾情况,请求支援。

(5)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立即率工作组赶赴重灾区直接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6)组织有关部门迅速下拨救灾应急款,安排救灾物资,保障灾民基本生活,保证灾区社会稳定。

(7)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县人民政府举行灾情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灾情,并呼吁社会各界进行救灾捐赠和国际救灾援助。

5.5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响应

(1)县自然灾害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听取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抗灾救灾工作。

(2)组织县级有关部门紧急行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县级有关部门及驻县军警部队视情况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指导、协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常务副县长或分管救灾工作的副县长立即率工作组赶赴重灾区慰问受灾群众,直接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4)迅速向省、市政府报告灾情及救灾情况,请求支援。

(5)组织有关部门迅速下拨救灾应急款,安排救灾物资,保障灾民基本生活,保证灾区社会稳定。

(6)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县人民政府举行灾情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灾情,并呼吁社会各界进行救灾捐赠和国际救灾援助。

5.6 较大自然灾害应急响应

(1)县自然灾害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召集有关部门听取灾情汇报,研究部署抗灾救灾工作。

(2)组织县级有关部门紧急行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商请驻县军警部队给予支援。

(3)分管救灾工作的副县长率工作组赶赴重灾区慰问受灾群众,帮助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4)迅速向省、市政府报告灾情及救灾情况,必要时,请求省上支援。

(5)组织有关部门迅速下拨救灾应急款、物,切实做好灾民救助工作。

(6)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县人民政府举行灾情新闻发布会。

5.7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主任决定终止等级响应,并报告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六、应急救灾经费和物资保障

6.1 各级政府要把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上年度自然灾害救助情况、本年度的灾害预测,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县级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落实应急资金,并保证足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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