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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危害及预防

[09-29 14:21:12]   来源:http://www.kmf8.com  其它范本   阅读:8621
概要: www.kmf8.com四、家庭暴力的预防(一)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是反家庭暴力的前提和基础1、用正确的社会舆论营造反家庭暴力的氛围。根深蒂固的性别歧视及夫权思想在现实中还大量存在,铲除这种封建的传统意识的影响势在必行。因此要广泛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对大众进行宣传教育,大力倡导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夫妻和睦的新风尚,消除“男女不平等”“岐视女性”的传统文化在家庭暴力问题上的影响,提高公民对家庭暴力危害性的认识,在全社会树立起反家庭暴力的文化氛围。2、深入持久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大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并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使广大公民知法、懂法、学法、用法。学校也应开设相关的教育课程,让学生对家庭暴力足够的认识,掌握反家庭暴力的方法。促使社会转变观念,彻底改变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忽视、容忍、甚至纵容的态度,社会舆论、新闻媒体应努力营造一个共同遣责家庭暴力的社会氛围。3、提高全体公民的整体综合素质。通过提高公民受教育的程度,开展丰富多彩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基本文化素质、道德修养水平,不断提高家庭成员的家庭责任意识,彻底摒弃不健康的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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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kmf8.com 四、家庭暴力的预防

(一)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是反家庭暴力的前提和基础

1、用正确的社会舆论营造反家庭暴力的氛围。根深蒂固的性别歧视及夫权思想在现实中还大量存在,铲除这种封建的传统意识的影响势在必行。因此要广泛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对大众进行宣传教育,大力倡导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夫妻和睦的新风尚,消除“男女不平等”“岐视女性”的传统文化在家庭暴力问题上的影响,提高公民对家庭暴力危害性的认识,在全社会树立起反家庭暴力的文化氛围。

2、深入持久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大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并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使广大公民知法、懂法、学法、用法。学校也应开设相关的教育课程,让学生对家庭暴力足够的认识,掌握反家庭暴力的方法。促使社会转变观念,彻底改变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忽视、容忍、甚至纵容的态度,社会舆论、新闻媒体应努力营造一个共同遣责家庭暴力的社会氛围。

3、提高全体公民的整体综合素质。通过提高公民受教育的程度,开展丰富多彩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基本文化素质、道德修养水平,不断提高家庭成员的家庭责任意识,彻底摒弃不健康的封建思想,从而使其自觉杜绝暴力倾向。

(二)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是反家庭暴力的治本之策

随着国际社会男女平等、尊重人权运动的不断推进,70年代以来,世界多数国家通过立法明确否定家庭暴力,并对其予以制裁。建国以来,我国有关法律也明文规定了禁止虐待妇女。19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再次重申: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新修改的《刑法》、《婚姻法》也增加了禁止家庭暴力的内容,但都缺乏制裁性条款和可操作性。目前我国已有湖南、四川、宁夏等省通过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制止惩戒家庭暴力的全国性单行法规还没有。因此,一是有必要修订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使之明确、具体,具有操作性。二是从长远看,应制定《反对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的范畴加以明确,同时要针对当事者受到的不同程度伤害,给予施暴者相应的制裁,使我国遏制家庭暴力有法可依。

(三)加大执法力度是反家庭暴力的有效保障

法律的制定是为了实施,为了执行,使人们得到保护,法律不予实施和执行,哪怕是一个最完善的立法也没有意义。我国现行以《宪法》为依据,以弱势群体专门保护法为主体的法律体系,反对家庭暴力的态度是明确的。但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法律真正落到实处的少,为此,必须花大力气改变这种不良局面,任何人都要依法行事。公安、检察、法院及有关行政部门,要各司其职,对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应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应及时介人、及时处理,有效地保护受害人的安全与健康。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批捕或移送审查起诉的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不得以家庭纠纷为由不批捕不起诉。人民法院应依法及时审理因家庭暴力提出的自诉和公诉案件,对其中自诉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有关证据的,应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使家庭暴力的行为得到应有的制裁。

(四)成立专门组织或机构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及时帮助

一是成立专门反家庭暴力机构,对受害者予以支持、救助,对施暴者进行震慑、教育。家庭既是私人生活的场所,更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内部发生的暴力事件与社会上发生的暴力事件,无孰轻孰重之别,但因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数量大的特点,应该有专门机构才能予以应对。2000年初,北京市成立我国首家反家庭暴力的专门机构——反家庭暴力工作小组。其他大中城市也应成立该类机构。以达到对施暴者的震慑、教育作用,对受害者的支持、保护、救助作用和对家庭矛盾、家庭危机的及时调解作用。二是大力发展非政府的反家暴社团组织,加强对被害者的保护。1998年4月,青岛市建立了全国唯一的家庭暴力致伤鉴定中心。全国各地兴起了一些妇女法律服务中心,为受虐妇女进行免费法律咨询或代理诉讼。今后应该大力发展这样的组织,为妇女提供避难所。逐步形成一种由司法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为一体的“反家庭暴力网”,以此来打击家庭暴力行为。

(五)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是预防家庭暴力的有效途径

增强女性的社会参与能力,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男女平等的基础是男女经济权利的平等。妇女只有参加社会劳动,同男子一样成为活跃的生产力要素,创造财富,使自身价值得到全面实现,才能赢得社会的承认。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已有相当比例的妇女走上了自立之路,她们从亲身经历中深切体会到,女人若没有经济上的自立,就难以有人格的独立。依赖,是需要付出代价的,寄生更不可取。依靠自己自立于社会,是女性人生的根本。因此,女性要提高“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意识,敢于在竞争中发挥出自己的聪明才智。随着经济地位的提高,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也会不断提高,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

总之,随着家庭暴力的日趋增多和手段的逐步升级,要从根本上肃清夫权主义的流毒,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需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社会组织同心协力,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综合治理。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真正的男女平等的婚姻家庭制度、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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