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内的业务费、招待费由各科室、单位汇总,分管业务局领导签字,财务部门审核,报经分管财务的局领导批准后核账。
属集中采购范围的业务支出,采购业务完成后,采购经办人需将所采购的物品清单交财务与资产管理科登记造册,由财务与资产管理科向有关科室或单位办理资产和物品移交手续,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差旅费支出,按本局制定的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严格控制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
(五)票据管理考核(10分)
(1)局财务按规定程序到有关部门领购发票,生产经营单位凭税务登记证到税务机关按规定申领发票。
(2)征收水费,由财务科按规定申领水费专用票据。
(3)局内部往来,由局财务科按规定申领“XX省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
(4)对票据实行专人管理,领取收据、发票由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建立发票购、用、存、领制度,设置购、用、存、领登记簿。
(5)发票启用前,应先清点,如有缺联、少份、缺号、错号等问题,应整本退还。
(6)填开发票、收据时,应按顺序号、整份复写,并加盖单位发票印章;各栏目内容应填写真实、完整,包括客户名称、项目、数量、单位、金额;发票、收据不准涂改、挖补、撕毁;不准拆本填写;作废发票据必须盖“作废”章,并将各联完好保存。
(7)发票、收据只限于本单位内部使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不得擅自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8)票据管理和使用人员必须遵守《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票据管理规定,对发票严加控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妥善保管发票、收据。
(六)财务监督、检查考核(10分)
1、财务科根据国家的财经纪律、法规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对本单位财务收支情况、预算执行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各经营单位及后勤服务中心下属单位进行财务收支、资产管理、财经纪律等内部审计检查。
2、财务人员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对违反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经济活动,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要及时向财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汇报请求处理。
3、对违反财经法规、财务制度的行为,参照《会计法》、《财政违法处罚处分条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报本局纪委给予处理、处罚。
(七)综合管理考核(10分)
1、按设置的财务与资产管理岗位,制定科室工作人员各自的岗位责任制,使科室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
2、科室工作人员团结互助、既分工又合作。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服从领导听指挥,搞好与局内各科室、单位的合作协调,积极参加各种政治、业务学习和公益活动。
4、廉政勤政,遵纪守法,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无故迟到早退、不旷工、不串岗,不吵嘴打闹,不背后议论事非。办事热情,对到财务室来办事的本局职工和处来工作人员服务周到。
5、主动协调好本科室与财政、工商、税务、物价、银行等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外塑形像,积极争取上述部门的政策与工作支持。
四、考核方法
1、年终考核时,由科室责任人召集全体科室工作人员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自考,综合各工作人员自我测评分计算出平均测评分。
2、由局考核组或其他科室、单位对财务科予以测评打分。
3、将科室平均测评分和局考核组或其他科室、单位测评分交局领导审核评定。
4、审核评定分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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