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安全保卫组
县政法委牵头,县公安局、司法局、武装部、武警中队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力量抢救群众生命财产,指导、督促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稳定社会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电力、通信、新闻等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视情在灾区实施交通管制或军事管制,严厉打击盗窃、抢劫以及哄抢抗灾、救灾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物资发放、人身财物安全、社会稳定。
(7)接收捐赠组
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商务局、红十字会、慈善会、统战部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灾情需要,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提供的救灾援助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安排工作。做好涉外、涉台接收救灾捐赠工作。
(8)新闻宣传组
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广电局、民政局、水利局、农牧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和报道灾害救助工作,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负责回答国内外有关灾情的询问。灾情的宣传报道严格按照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9)督查组
县监察局牵头,县审计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对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履行灾害救助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以及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应急预案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违纪违法人员的行政责任。
3.4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的职责
(1)县委宣传部:组织公众媒体及时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相关信息,宣传报道抗灾救灾先进事迹。
(2)县粮食局:负责做好救灾粮食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3)县教育局:负责组织灾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
(5)县司法局:负责灾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
(6)县民政局: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工作;核定和报告全县灾情;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特别困难灾民吃、穿、住、医等生活救助;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确保救灾款物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
(7)县财政局:负责县级财政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组织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8)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界定地质灾害,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协助抢险救灾,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9)县交通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因灾中断公路的修复工作及救灾运输车辆的调度。
(10)县级各通信部门:负责恢复被损坏的通信设施;迅速启动应急通信系统,保证救灾通信畅通;并负责保障相关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对出现的非法无线电干扰予以查处。
(11)县水利局: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及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在抗御特大洪水期间对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储备抢险物资。
(12)县农牧局:负责指导灾后农业牧业生产自救。
(13)县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监督和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14)县环保局: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处置有毒有害物排放造成环境污染的紧急情况。
(15)县广电局:负责防灾减灾宣传,及时播发天气预报和汛情灾情警报。
(16)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安排建设资金;做好灾区物价监控,根据情况依法采取有关价格干预等措施;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维护市场物价秩序。
(17)县商务局: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处置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和灾后企业发生不稳定事件等方面的紧急情况;
(18)安全生产管理局:会同有关单位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造成环境污染的事故。
(19)县气象局:负责发布天气预报、警报,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工作。
(20)县电力集团公司:负责恢复被损坏的电力设施,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灾区电力供应。
(21)县建设局:负责处置因城市道路、桥梁严重塌陷,自来水、燃气、供电等生活保障设施故障引起的紧急情况。
(22)县审计局: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安排的救灾资金和接收的捐赠资金、物资进行审计监督。
(23)县监察局:负责在自然灾害处置工作中,监督检查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对违纪违规行为及人员进行查处。
(24)县药监局:负责监督向灾区提供的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
(25)县人行:负责协调金融系统对救灾资金的调入、拨付和信贷工作。
(26)县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县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27)县武警中队: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
(28)县统战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台胞、侨胞、港澳同胞及外籍人员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工作。
(29)县慈善会:负责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提供的救灾援助资金、物资的接收工作。
(30)县红十字会:负责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提供的救灾援助医疗款物的接收工作。
(31)县地震部门:负责地震灾害的监测预报。
(32)保险公司:负责对灾区投保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家庭进行受灾损失现场查勘和理赔。
(33)其他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做好本系统灾情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各部门要帮助挂钩村委会做好抗灾救灾工作,防止农户因灾返贫。
(34)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的救灾工作,主要职责是:调查、核实灾情;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保护国家财产,及时维护灾区稳定,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组织力量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和处理善后事宜;救济灾民和安置无家可归者,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的饮用水、有临时住所,防止发生严重疫病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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