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抗灾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依据《xx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xx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我县历年自然灾害发生规律及气候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凡在我县发生的干旱、洪涝、暴风雨、冰雹、低温霜冻、雪灾等气象灾害;泥石流、滑坡、山体崩塌、地震等地质灾害;病虫害等重大生物灾害,以及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重大损失和危害,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二、自然灾害等级划分
自然灾害划分为4级
2.1特大自然灾害(ⅰ级)
特大自然灾害是指在县行政区域内一次性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
(1)灾区死亡人数30人(含失踪)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3)倒塌房屋5000间以上,1万间以下;损坏房屋1万间以上,3万间以下。
2.2重大自然灾害(ⅱ级)
重大自然灾害是指在县行政区域内一次性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
(1)灾区死亡人数10人(含失踪)以上,3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3)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5000间以下;损坏房屋5000间以上,1万间以下。
2.3较大自然灾害(ⅲ级)
较大自然灾害是指在县行政区域内一次性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
(1)灾区死亡人数5人(含失踪)以上,1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3)倒塌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损坏房屋1000间以上,5000间以下。
2.4一般自然灾害(ⅳ级)
县行政区域内一次性灾害过程损失小于上述三款所述情况,因灾死亡人员5人(含失踪)以下的。
本预案只对特大、重大、较大自然灾害的抢险抗灾救灾作出应急响应。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县自然灾害抗灾救灾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自然灾害抗灾救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抗灾救灾工作。
组 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
常务副组长:县民政局局长担任
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民政局、公安局、武装部、财政局等部门主要领导担任。
专职副组长: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成 员:宣传部、监察局、公安局、司法局、审计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农牧局、财政局、交通局、建设局、教育局、卫生局、电力公司、商务局、粮食局、药监局、广电局、人行、驻县军警部队、气象局、红十字会、慈善会、电信局等部门领导组成。
3.2县自然灾害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自然灾害抗灾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救助保障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负责传达、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领导对抗灾救济工作的重要批示和指示。
(2)迅速了解、收集、汇总、评估和上报灾情,拟定相关文稿。
(3)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
(4)负责协调救灾资金、物资的筹集、调运和供应,保障灾民基本生活,指导救灾工作有序开展。
(5)负责抢险救灾信息发布。
(6)完成指挥部领导交办的相关任务。
3.3县自然灾害抗灾领导小组各工作组职责
县级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成立若干工作组,明确组成人员,明确工作职责,一旦本预案启动,立即按职责开展工作。
(1)查灾核灾组
县民政局、水利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农牧局、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了解、收集各种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派员到灾区实地查灾核灾,汇总、核实、上报灾情数据。组织力量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及时将评估结果上报省、市政府和省、市有关部门。
(2)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组
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商务局、粮食局、交通局、武装部、武警中队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各级政府做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安置;安排好灾民的基本生活,包括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等工作。
(3)设施恢复和生产自救组
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水利局、建设局、交通局、广电局、农牧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教育局、电力公司、通信公司、武装部、县武警支队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重要水利、电力、交通、通信、学校校舍等设施和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以及城乡房屋抢险排险,做好农作物种子调配、供应及损毁农田的修复工作,帮助灾区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和工农业生产。
(4)应急资金保障组
县财政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水利局、县交通局、人行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救灾准备资金的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工作,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和信贷工作。
(5)医疗卫生组
县卫生局牵头,县乡医疗卫生防疫部门及县农牧局、药监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实施灾区疫情监测,开展饮用水、食品等卫生监督、检测;组织开展健康教育、环境消毒和除害灭病工作,预防或控制传染病疫情;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做好人畜共患疫病的紧急免疫和场所消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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